女被告(左图)于退庭后被反贪会执法人员押离法庭。男被告(右图)企图行贿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。
(马六甲14日讯)华裔姐弟承认去年企图以4500令吉贿赂查案官,各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,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,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。
2名被告分别是王志伟(42岁,译音)及王翠顺(43岁,译音)。
控状指2人在2019年7月23日下午约4时于甲中央警署,企图以4500令吉贿赂一名查案官,作为不对付收藏警方物品,即违反了1967年警察法令第89(a)条文的错误,两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(企图行贿)。
本案由甲州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依万沙提控,地庭法官是拿督莫哈末纳西尔。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郑顺全,次被告代表律师则是颜上钦。
2名被告曾于今年1月24日被控上法庭,案件原本于今日审讯,唯两人在修改控状下改口认罪。
莫哈末纳西尔最后决定判2名被告,各坐牢1天及罚款1万令吉,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,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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