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北京13日综合电)中国餐饮集团「海底捞」指一间名为「河底捞」的餐厅所使用的商标,与海底捞核准注册的过于近似,认为涉嫌侵犯其商标专利权;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周三在一审驳回,法院指出两家餐厅名称虽然都有「底捞」二字,但在整体字形、商标构图及颜色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。
对此,有中国网民纷纷笑回,「马上去注册江底捞」、「我们家这边还有个海里捞」、「还不都是锅里捞(笑)。」
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,全称为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,是知名的连锁川味火锅店,在中国拥有数百家分店,业务更拓展至韩国、日本、新加坡、美国等海外巿场。
2019年8月,海底捞以商标侵权为由,将河底捞告上了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。海底捞认为,河底捞和海底捞两个商标很相似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。

河底捞辩称与海底捞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,强调文字商标是不是相似,要从读音、形象、意思来进行对比,河与海读音不同,字形也不一样,相似之处是都属于水,但一个是咸水,一个是淡水,「生活中不仅仅是河里有水,湖、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,那么按照原告海底捞公司的逻辑,只要是用有水的江、湖、河、海等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。」
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指出,无论从字体的字形、读音、构图、颜色,还是从原告、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,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来源产生误认,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,因此驳回原告海底捞的诉讼请求。主审法官称:「知识产权保护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创新,但也有一些商业维权,滥用权利,意图垄断行业。知识产权审判既要注重权利保护,也要注意防止过度维权。」目前控辩双方均未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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