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12日讯)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减低冠病疫情冲击临时措施法案一读,1967年租购法令下任何物品的物主不可因为租借者无法缴付分期付款,而占有相关物品。
换言之,银行不可对无法缴付车贷者,行使权力拖车。
只限4月1至9月30无法缴付款租借者
不过,这只限于在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无法缴付分期付款的租借者,才可受到法案的保护。
法案「修正1967年租购法令」部分第23条文写道:「没有物主可行使在1967年租购法令第16条文的权力,基于任何和在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没有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占有物品。」
不过,法案写道,任何已经在法令颁布前行使权力占用租购合约下物品的物主,被视为有效行使1967年租购法令赋予的权力。
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,此法令涵盖的物品包括所有消费者用品及机动车辆,包括摩哆车、汽车(包括租借车及的士)、货车(最高获准装载重量不超过2540公斤)及巴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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